医保政策公告
1、我院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
登封医保 (职工、居民)
离休(离休、荣残)
登封生育
登封农合
郑州医保
郑州生育
省直生育
河南省(市)农合
2、我院承担的其他补助:
登封市五保、低保、优抚军人、生育降消补助、大病医疗二次报销
保险公司补助: (中国人寿、中英人寿)定点单位
3、我院基本医疗保险
一. 门诊医疗待遇
对于慢性患者
(1)一对一积精细化服务慢性患者
(2)建立个性化健康档案,方便指导用药
(3)简化就诊流程,缩短等待时间
(4)建立亲人般和谐医患关系
二、住院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登封市职工医保在我院的起付线为880元;居民医保起付线为300元;离休、伤残军人没有起付线。
注:登封市医保患者出院后三天内再次住院的,没有起付线。
4、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 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5、登封医保有关规定
1、登封医保入门费为880元,居民医保入门费300元,出院不超过三天者按一次住院,不交入门费;年度内每次住院入门费均为880元,居民医保300元。
2、职工医保在职报94%,退休报96%。居民医保75%。
3、职工医保统筹超过4万9千元进入商业保险;进入商保后先自费,出院后到登封医保中心报销。居民医保统筹超过3万5千元进入商保,连续三年参保的每年增加5千元;先自费,出院后到登封医保中心报销,所需材料同职工医保。